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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出家之意义

  范古农居士主答

  问:出家一道,是否权法,抑婆罗门流传之苦行,为释迦所未革者。诚充其说,则世界不能成立,得无堕入空边,有乖中道否。

  答:佛法固有判分权实之说,然此就理言,非就事言。就果言,非就因言也。理有了义不了义,以了义为实,而不了义为权。果有三乘一乘,以一乘为实,而三乘为权。至于事之权实,因之权实,虽可视其所对之理与果为断,而其实皆权也。出家者,乃因地中事法之一,谓之为权,未尝不可。出家亦婆罗门所有事,然非所谓苦行也。婆罗门之苦行,如尼犍子之卧刺倒悬焦身投水,彼以苦为乐因,故设为教法。世尊雪山修行,尝日食一麻一麦,庶几近之,固舍而不取矣。若所谓杜多(或作头陀)行者,何尝非佛法之所尚。要其意在舍欲去爱,示不为三界所系,非以为得乐之因也。出家一法,何独不然。家为爱欲之薮,罪恶之府。龙树毗婆娑论,言之痛矣。圆觉经谓轮回之本在于爱欲,不断轮回不成佛果。故欲求佛果,非舍欲去爱不可。若是乎出家者,乃断轮回趣佛果者所不可已也。且子之所惧出家者,盖仅出妻子家庭之家耳。此所谓家,惟凡世界有之,亦惟凡世界之欲界有之耳。若色界无色界,本无家之可出。即使因出家而致世界不能成立,亦惟空此欲界耳,色无色界固俨然存在也。世界众生善恶无定,业力有穷,上升者有时而下沉,下沉者有时而上升,纵一时欲界空矣,而异时色无色界之众生下沉,又得使欲界成立,苟众生未达度尽之期,即令人尽出家,三界决无破坏之日。且世界本是生灭无常之物,经一期之成住坏空,谓之大劫,是即众生未尝出家,而三灾起时,则世界亦有坏空之日,但移时而业感循环,又将自空而成是则众生未达度尽之期,即令人无出家,三界本有自成而空自空复成之事。于此可见世界之成立不成立,与众生之出家不出家,初无重要之关系。至惧世界不能成立者,因不识世界为何物耳。世者常言谓之时间,时间起于刹那,刹那者,吾人心念之动相耳吾人动念不已,相续乃成时间。界者常言谓之空间,空间生于有对。有对者吾人心念之幻相耳。吾人幻念不已,分别乃成空间。自吾人心念、妄动、罗织而成世界,遂因其妄动力之往返屈伸,而现染净苦乐权实之异。染者,为六凡世界,而此六凡世界内,苦世界三,地狱鬼畜也。乐世界三,天人修罗也。净者为四圣世界,而此四圣世界内,权世界二,声闻缘觉也。实世界二,菩萨如来也。此十界者,犹是赅约之言。若繁而演之,则十界互具十界而成百界,更互具百界而成万界,依此而推,则亿兆京垓,宁有边际。然则子所惧者,将谓一人世界不能成立乎,则犹有多世界足以慰子矣。将谓尽凡圣世界不能成立乎,则世界原由心念之妄动而起,实同幻化,有之不足贵,无之庸何伤。若谓此乃堕空,有乖中道,则又不然。盖若世界实有而强欲无之,是乃堕空。今世界本空,是乃随顺法性之道,岂得谓有乖中道哉。夫家之为言,犹牢笼也。父母妻子之家庭,不能尽其义矣。约之则有躯体,此躯体之家,非至得无生忍不受后有,不得为出。广之则有世间,此世间之家,非至断惑证真究竟涅槃,不得为出。惟有行满果圆,自在无碍大解脱者,方可谓之真出家。今凡夫耽于家庭之欲 爱,故以舍离家庭为出家,而群相惊怖。不知所谓出家者,其义正大有在耳。虽然,此就俗谛言之也。若就真谛言,则家者多数人之所谓父母兄弟妻子缘会相聚耳,若此所谓父母兄弟妻子者而缘散不聚,则又何家之可言乎,即当其缘会相聚,而所谓家者,苟求之于父母兄弟妻子有情者,而卒不可得,求之于其父母妻子等所依之宫室器具无情者,而亦不可得。故曰家性本空。本空则入无入相,出无出相。而所谓出家者,亦只成名言上戏论而已。

  问:不佞观于佛门僧尼之禁偶。似属无为。不拒居士之加入,似属有为。观于居士而尤以茹素为宜,则似属有为而兼无为。观于乡间之僧尼不忌荤腥,似属无为而兼有为。观于济公之茹荤成佛扶弱抑强,似无所谓有为无所谓无为,既无所谓有为无所谓无为,则当然一例平等,无僧尼居士之别。何以独禁僧尼有偶,殊多疑义。爰拟疑问十则于后,请仁者详答之。(甲)如有家室而足为修行之障碍。则维摩诘何以有六神通力。(乙)如修行本诸宿根,家室原无妨碍。则一般僧尼何以不得有偶。(丙)淫欲为修行之魔障,则意淫是否足以妨碍修行。(丁)内心未修而重其外形,是否增其修行之魔劫。(戊)凡物泄之则畅,畅之则和。遏之则郁,郁之则爆。佛教对于僧尼不使之泄,不使之畅,而定欲遏之郁之。但对于居士则不禁。其原因何在。(己)一般劣根下愚,不守戒律,当时爆发者,姑勿具论。即一般上根上性者,中途受魔,或竟堕落,是否为遏郁过甚之所致。(庚)孟子云食色性也,逆性而行,对于明心见性功夫,以理想推之,似受妨碍。而释氏提倡绝色,其原理安在。并何以只提倡绝色而不提倡绝食。(辛)释迦佛讲道,其要旨在无著无得。僧尼强其性之所欲,是否失之著相。强令无著,是否失之有得。(壬)一切修行应出自愿,何以今日各庙均有购买贫家子女养作小僧小尼,及至长大成人,或竟有清规难守还俗无术,作出种种不端事情,此时贵教用何法以制止之。(癸)僧尼涅槃后。是否尽证仙佛,抑有再入轮回者。如有再入轮回者,则势必投入禽兽胎中。而论彼因果不应受此恶报,则将用何法以补救之。

  答:佛教宗旨,以无为为体,以有为为用,而体不离用,用不离体,故有为无为,离之则两伤,合之则双美。夫体者基本也,用者条达也,故佛教端本于僧尼,发展于居士,二者不可偏废。况一切僧尼无不从居士中来(凡人莫不有家,初发信心即是居士,进而出家乃为僧尼)。原非佛教之有何作用于其间,欲区而二之也。但乡间僧尼受世俗化,不足为法,济公成佛原属滑稽,不可为训。此为总答。再就逐条所疑,分答如次。(甲)沉溺于家室之乐者,即为障碍。警惕于家室之苦者,即为佛道。维摩经述维摩之家室曰,‘示有妻子,常修梵行。’而其神通力有自来矣。(乙)人能修行,本诸宿根者其因,得诸环境者其缘,缘强于因,则结果从缘,故修行者以无家室为稳固。(丙)淫为十恶之一。业所从生,在身口意。意淫,即意恶业也。当然妨碍修行。(丁)心能生境,境亦能引心。故心未修者,得制之以境。禁其外形,而内心渐伏,于修行有益也。况外形易制,内心难伏,从易入手,亦修行之方便。(戊)佛教以众生无不从淫欲中受生,生即有灭,生灭中间,众苦充满,佛为度苦,欲令人于不生不灭,故于受生因缘之淫欲,视之若毒蛇,呵之为怨贼,勿使堕其彀中。受持佛戒而为僧尼,自有种种方法,从厌恶心理畏敬心理,改变普通心理。又复于饮食起居遵守律仪,改良环境,习于清净生活,保合太和,自能不泄而畅,焕发精神,充实躯干。古来不少高僧,均从守持淫戒中来,不可以现见下劣僧尼心不洁净身不持戒,因而引起生理上种种障碍而为病也。须知佛教原具信教自由之精神,发心受僧尼戒者,则为僧尼,发心受居士戒者,则为居士,并非强迫支配若为僧尼若为居士也。问语‘对于’二字,似利世间固有僧尼与居士阶级,而佛教特分严宽差别之对待,殊属根本差谬。(己)守持戒律,亦有学习次第方法,近时律学不明,教授无术,修持失当,致有流弊,原因在放纵,岂在遏郁哉。(庚)绝色原理,已见前答。食非其例,故不绝食。又色系消耗,食系补充,故绝色无碍生命,绝食则必致死故但节而不绝。至食色之性,乃一种惯习之性,非明心见性之为心性也。况人之心性本来通达自在,正为食色习惯之故,而于心性发生障碍。绝色节食,正是明心见性功夫。不可不知。(辛)色欲正犯著相之弊,绝色原随顺无著功夫。至‘强’之一字,与(戊)问中‘对于’二字意同,已于前答指其差谬。(壬)作僧尼与否,其界限乃在受戒与否。其弊在受戒之滥,而不在购养也。况贫家子女失人抚状,僧尼能代为抚育,亦是慈善事业,不当禁止。补救方法,乃在施以教育,严格受戒。现在佛教会正在设法厉行也。(癸)僧尼死后,除生西方净土者外,势必再入轮回。佛说轮回乃有六道,所谓天、人、修罗、畜生、饿鬼、地狱也。即是众生之果。其因乃在业之善恶各有上中下三品,即六道之因(天因上善,人因中善,修罗因下善,畜生因下恶,饿鬼因中恶,地狱因上恶)。因六故果六,自然不差。倘此僧尼既入轮回,当亦受此六道因果律之支配,不仅畜生一恶报也。然论补救方法,即以念阿弥陀佛发愿求生极乐净土为最稳最妙。

  问:三宝为世福田,其中僧宝但指贤圣僧乎,抑并指一般僧乎。

  答:可宝者法也,非人也。苟其人而曾受出家佛戒,即入僧数,皆是众生福田。所谓依法不依人。

  问:经有说出家人过失及诋毁者,皆犯重罪。然若是贤圣僧,果然有罪。如果有可訾议者,岂亦有罪耶。

  答:说过诋毁,本属口恶。对于常人且不可,何况佛弟子耶。盖出家人无论如何,总是福田。如失道者,但当悲愍。切勿嫌恶,以自损福德。

  问:佛家修行重在出家,倘全世界人均出家,则人类岂非从此消灭,如此是否即系无生之旨。

  答:出家断欲,义取无生是也。众生六道轮回,欲消灭人类,亦非易易,勿作杞忧。

  问:出家修行,较之在家修行,究有何殊胜之处。譬有二人,其信愿行及修学勤笃皆同。所不同者,甲出家俱戒而乙在家。是二人所成就之功德道果,抑相同,抑有别欤。

  答:吾佛赞叹出家功德,而亦叹在家菩萨之难能可贵。修学工夫,果能相同,出家在家,原是一样。但于持戒一门,在家人不能行出家之法,较逊一筹。因既较逊,结果可知矣。

  问:世尊系王子出家,如何定要在舍卫城乞食。抑出家人定要受磨折而受辱乎。

  答:乞食为出家人苦行之一。然亦有谋道不谋食之意。今暹罗缅甸之出家人仍行乞食之风,送食者皆敬之如佛。并非受辱之事也。

  问:昔之名僧出家修行,何又学武。

  答:昔梵僧达磨至嵩山少林,彼处多盗,僧教以从拳技中悟道,而盗咸改善,为佛门弟子矣。问:欲出家当具行何种手续。

  答:欲出家须先投师。如果恳切请求,及无社会家庭各方障碍,当然得师许可。许可之后,必先留寺执役,如能茹苦者,师乃择日为之剃发之后,随时受戒。既受出家戒后,方可为出家人也。

  问:兹有一友,性和蔼,极信佛,现拟出家专修净土,但以无人介绍,未偿所愿。请问无介绍人,直接投师,能收受否。

  答:如果发心真切,虽无介绍,亦有收受之可能。

  问:出家手续若何。应拜几师。师之名称为何。请详示。

  答:出家先寻剃度师。如剃度师在寺作客,则寺主为依止师。

  问:出家比丘无须者极多,是何意义。

  答:经云剃除须发而为沙门。剃须亦为比丘表相也。盖须是一种饰美品。出家离欲,不尚饰美矣。

  问:六祖慧能大师得五祖衣法后,避于猎人队中一十五年,后遇印宗大师为其剃发。岂当时衣法付于未曾剃染具戒之人耶。

  答:六祖开悟,胜于上座神秀。五祖以得人而付之法。但六祖剃染因缘未至,故令藏器持时也。

  问:我国佛教信徒,女子占十之七,而全国比丘尼之数,乃犹不及和尚四之一。夫以比丘尼为女佛教徒之导师,负劝教纠正之责,自较男僧为方便而适当。今女佛教徒若是其众,而比丘尼乃如是其少,则为宏法计,比丘尼之需要尤切。而言出家之机缘与可能性, 女子尤胜于男子。何以发心为尼者,反少。其故安在。

  答:女子烦恼重于男子,女子执见亦固于男子,所以耽著尘俗而不肯舍离也。又女子怯弱甚于男子,故于出世大丈夫行为不敢尝试。况佛制比丘尼戒严于比丘,可知出家修行难于男子,佛世已然。以现状论,尼寺尼师均少,出家后安身不易。佛制尼须亲近大僧,现在大僧堪与尼众亲近者几不可得,则出家后之好师范亦已无人。宜乎出家之不多也。

  问:出家是否必先落发。其意义何在。女子出家为尼时,剃度落发之仪制,与手续之繁重,庵各不同。未识依法究应如何方合。抑可请任何人于任何时日地点随便剃发。请示其详。

  答:出家剃发,舍去装饰,示与世俗不同之意也。去饰则身净,不为男悦则心净,身心清净,易于入佛。此其殊妙胜益也。剃度仪式并不繁重,此乃形式上出世因缘之始,理宜郑重。当于某寺或某庵,请比丘或比丘尼僧为剃度师,在佛像前忏悔归依举行之可也。出家之后,不宜与在家同住,故觅依止处,当费简择耳。

  问:带发修行,亦能认为出家称尼,而收徒传法受人皈依否。

  答:带发修行不合佛法出家制度,不得称尼,不得受人皈依。至于收徒授学,原不妨碍。传法二字,乃宗门之熟语,亦不适用于在家人。说法谈经,系讲学之事,可为之耳。

  问:劝人出家,成全他人之剃度志愿,有无功德。劝阻他人之发心 出家者,有无罪过。僧尼自身既已出家,对于有志有缘出家学佛之善男子善女人,应否加以劝勉化导。

  答:劝导人出家功德无量,阻止人出家罪过无边,经有明文。(出家功德经)但于机缘未熟或志趣不定者,亦宜令郑重考虑,恐未获其益先受其害也。(如受戒破戒之类。)

  问:吾自幼信佛,十七持斋,今已六载,立志不嫁为尼修学佛法,乃双亲坚不允可,且逼令婚嫁,不知有何方法可遂素志。若万不得已而不告私行,俟受戒后尼相既成,再禀双亲,不知亦为佛法所许否。能无违孝道否。

  答:立志不嫁,是大好事。婚姻自由,又为现代法律所崇尚。如果立志坚强,双亲何得而强之。方便之法,先学修行人舍去一切女子装饰示人以不爱尘俗,则他人亦无与为媒者矣。如其已经许字,亦不妨表示不嫁态度,令前途改订。若双亲逼迫,正可以出家抵制,必俟得许可不嫁之后,再行徐图出家,此时因缘已熟,便易举行矣。盖为父母者,必为其女之安身计,既然不嫁,若不出家如何安身耶。故曰易行也。

  问:今人往往有因亲长或本人病重而许愿出家以求病愈,不知所获益亦较大于许他愿否。又谚云一子出家,七祖超升,若女子出家,其祖先得益亦相同否。若已嫁而寡之妇女落发为尼,其已故之翁姑夫婿等亦能因而离苦得乐否。

  答:出家弘愿,当得巨益。子女出家,必为其亲属多作佛事。故先祖等易于超升也。男女平等,当然一样。

  问:如亲戚长幼辈同依一师为尼,是否即作师兄弟而不分尊卑。若同胞姊妹出家,妹先现尼相,而姊后落发,是否即以妹为师兄姊为师弟,而不以年龄分长幼。

  答:照佛制以先出家为长,因其于出家礼节知识学问,先者比后者为早习知也。出家年龄,依僧腊之多寡为长幼。若同腊,(同年)可依俗年及辈分而长幼之。出家人长幼称谓,现在都同俗家称呼,如兄弟伯叔等。似从明代始见。明初洪武时,有旨令出家人用如是称谓也。其弊也,几与俗家等,重情而不重法矣。

  问:居士林女林友中,近数年落发为尼者必有其人,请示其法号庵址等等,此外如有大德比丘尼与清净庵院,并祈指示。拟逐一参礼,择一明师依之出家。成全之德,当永铭不忘也。

  答:居士林林友之出家为尼者,实不数觏,尚未闻知。至外间大德,如杭州、汉口、武昌等处,闻尚有之,但未详晰,无从答覆。均俟探悉后奉告。

  问:居士答某女士问,谓‘不婚嫁是大好事。’但身为女子,岂能终身长依父母兄嫂或其他家长。长而不嫁,在家庭中,名不正而言不顺,所处地位殊为困难。且即能自食其力,亦总有老弱疾病之时,又岂可不求安善之归宿乎。然则果守贞不嫁,立志修行,求清净安定而期精进,当以乘早出家为上欤,抑以在俗为宜欤。

  答:学佛以离欲为上。非但女不嫁是大好事,即男不婚亦是大好事。且抱独身主义者,修身则寡欲而易进德,处世则无私而易大公。况能持佛戒,则精进一心忍辱慈悲,无所之而不当。在家则有益于族,出家则有益于僧(比丘尼亦僧数也)。来问所举,非真发菩提心者之所虑也。虽然。若心志怯弱者,自当以剃度出家为上。

  问:予友朱女士师范毕业,发心出家。其父母亦信佛,经女士再三哀求,始心动。因问之某大法师,盖欲得法师一言以为决。岂知法师以女士貌美年青,且误于重男轻女之旧思想,并误解度女子出家减正法五百年之说,竟谓不宜出家。致女士父母误信其言,私为女受聘,而强令婚嫁。女士又苦求其皈依师某比丘尼恳为私行落发,以死父母之心而成其志。尼以其未得父母允可,力拒其请戚族人众又均以修行不必出家,及不应违忤父母为劝。致女士孤掌难鸣,有志未成而殁。按之居士所引出家功德经,‘劝导人出家功德无量,阻人出家罪过无边。’之语而论,女士之父母戚族,及一言丧邦之某法师,与不肯方便成全之某尼,亦均有罪过否耶。又万一再有朱女士#奼其人,处同样之境,亦将有何法可以自全乎。

  答:出家功德,原非俗士所能领解。不知而阻人,罪亦可稍减。倘再有朱女士其人者,应劝彼父母允其出家。正可引朱女士事实以彼此两损以为警告。则朱女士虽赍志以殁,可作后起者之津梁,亦菩萨化身欤。

  问:为父母者,莫不怜爱子女,何以对于其子女发心出家,必力予阻止,每有允其不嫁而绝对不准其出家者,世俗浅见,将何以辟其谬而解其惑。为女者,处此家庭状况之下,又将有何法可以回其亲之心而见其非,俾遂其志耶。

  答:改进世俗心理,端在普及佛学。儿童家庭教育,先入为主。故在家女子学佛,为正俗之根本办法。今妇女信佛,实未有真正之认识,故视出家为畏途而阻之。苟真知佛法,岂有爱之者而阻之乎。辟谬解惑,惟折之以理,征之以事,固非抱简单出家之念所可胜任也。虽然,今之出家者之学问性行,鲜能高出世俗,不足以为人尊敬,欲回人心之难,盖在于是。将有何法耶。

  问:出家何以必经父母许可。(略)

  答:父母不许,不听出家。佛作此制,因当时有投佛出家而父母未知者,其母悲病失子,走责于佛,谓为不仁。佛为息嫌,故制之。但云父母,他人不与焉。若已告父母再三而后行者,虽佛不许,正所谓从权,未尝不可耳。且正可以为出家自励之缘。谓既冒不孝之罪,而学佛又不成,将何以对父母耶。

  问:寡妇宜出家事。(略)

  答:再嫁不如全节,身殉不如出家。此中利害比较,来问亦已说明,更何庸疑。至有儿女者,可托则托之。不可托,则携之共出。惟儿女之同剃与否,须视其成年与否,及志愿何如耳。

  问:应赴僧始于何时代。

  答:应斋主之请而赴斋主之家以作佛事,则曰应赴。据省庵法师语录,梁武集天下高僧建水陆道场,一时名僧咸赴其请,此应赴之始也。

  问:阅净土圣贤录中,有……因试经得度。此何解。又‘白衣’二字何解。

  答:清代以前凡出家者,须经政府考试,合格方许得度。以明代定有金刚楞伽等经以为考试命题之用,故曰试经得度。白衣对缁衣而言。出家人服缁衣,故以白衣指在家人也。

  问:经称一人出家,波旬怖惧,敢问波旬何故怖惧。

  答:梵语比丘,华言怖魔,谓若人出家能了生死,即出魔界。波旬惧眷属减少,所以惊怖。

  问:如恶劣境遇所迫,倘忍心别亲出家。有罪否。

  答:佛制父母不许,不得出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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