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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古农居士主答
问:皈依之式若何。
答:在佛僧前焚香礼拜,长跪合掌,至心发愿誓言,弟子某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,如是三称。又言弟子某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,如是三称。
问:皈依三宝有何因由。
答:皈依佛,为佛有无量功德故。皈依法,为法有大利益故。皈依僧,为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故。
问:皈依三宝有何效果。
答:皈依佛,不堕地狱。皈依法,不堕饿鬼。皈依僧不堕旁生。
问:三皈章句云,皈依佛不堕地狱皈依法不堕饿鬼,皈依僧不堕旁生,请言其理由。
答:古人意取以三皈之上善,对治三途之极恶。此外亦无理由。
问:受皈后入寺见僧,应行何仪礼。
答:见方丈及重要职顶礼。屡屡见者,问讯。见普通僧,合掌。
问:僧宝为三宝之一,自菩萨罗汉起至高僧传中所载之僧,自足以当此名。然僧宝二字,系连缀名词,世俗形式上之僧,久已与佛典上之僧离开。宝字更谈不到。敢问现在此二字,尚可适用否。我辈皈依菩萨罗汉望空发愿,即可算为皈依僧否。
答:皈依佛法僧三宝,本是皈依贤圣僧也。但现在之僧,亦即皈依贤圣僧之人。我辈从之受皈,不过由他介绍一下。如我人从父母生,而父母未必皆贤也。智度论云,海中遇死,亦可冯以得度。幸勿嫌其死臭而弃之。
问:从前认出家人为僧宝,以为拜出家人为师,得三宝也。而出家人亦以此相劝。今请坛经,有一切尘劳爱欲境界,自性皆不染著名众中尊依此开示,是皈依僧乃是不染尘劳爱欲,不是拜出家人为师,始名皈依僧。究竟何者为是,请高明指示之。
答:前说是事相,坛经说是理论,宜合不宜分。惟因自性不染尘欲名众中尊,则为僧者,亦当以不染尘欲为相。既皈依自性僧,岂不当皈依住持僧耶。
问:晚信佛诵经亦念三皈,纵未蒙师传,于佛制可否算已授三皈。
答:应在佛像前自诵皈依法语。遇便时,仍应请比丘僧证明之。
问;初机人行受三皈仪式时,所闻皈义,未得了解,徒有形式,此亦算皈依了乎。
答:临时未了,受后应再修习。凡受皈之人,在一年之内,应日诵三皈文及忏悔发愿,令成不坏信也。
问:余前授三皈时,正如某居士所谓徒有形式不解皈义,未识可需重受。
答:不须重受。但请一册受三皈仪式书,自己研究可也。
问:每有欲受三皈五戒菩萨戒等,惟无师为之传,或依书而习之可乎。
答:依书自习,当然亦可。但须依僧教授方为正式。
问:受优婆塞戒,就居首都者而言,多必在古林香林宝华楼霞等处求受。然制海青须十元,搭衣十元,拜具二元,戒费十二元,膳费十元,杂费六元,共五十元。(此系某师为余预算)仅此一居士戒,已费钜如此。倘家寒者,奈何。岂因贫富攸分,遂判别有畛域。高明另有方便法可告乎。
答:如欲省却供养,可于不在传戒时求受。海青搭衣拜具,当然要自备。一时无力置备者,临时可向他人借用,俟有钱时再置。然即不置用亦可。因居士非比丘比,不必定要有形式分别也。
问:予于旧历正月间,正病后无事,展阅净业良导,知持戒之要,乃具疏于济公吕祖李拐案前,发持五戒愿。迨来沪后,以职务关系,虽力避妄语,惜未全能。吕祖李拐为道教人,归依佛者,当不能再事奉承,而照发愿须在佛前之旨严格言之,则前之发愿,谅不生效。今之未能全戒妄语,或可认为非毁妄语戒。然否。
答:未曾在佛前受戒者,若有违犯,仅为普通过失,不名犯戒。
问:余前辈遗传,逢道教诞期,讽礼道忏。既信佛教,本不应讽礼道教经忏,但世传已久,断绝甚难。今处两难之地,请示用何种方法,以解此疑难。
答:果是信佛教人,应尽形寿皈依三宝,终不皈依外道典籍。
问:香烟赌博乃消遣品,受过皈戒,屡欲止断而未能。未知于学佛究有阻碍否。
答:消遣二字,非学佛人所宜有。当勤精进,如救头然。尚有何遣可消耶。
问:于受三皈受五戒之师,平时应否尽弟子之礼。其礼若何。
答:弟子敬礼其师,见时礼拜,时常请法,岁时供养,用物则衣服卧具汤药,用钱签曰[香敬]多少不拘。如行与戒不相应时,应向戒师忏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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