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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丙、相对人生观的价值

  罗无虚居士著

  人生的主角“我”既是不存在的,其相对的“我所”即一切法,也是众缘生无自性的,那么上述因执我为中心而起的种种生活问题,生死问题,以及执法而起的宇宙生起问题,都应能迎刃而解的。不过“我”与“法”的相对性,只是觉者们自己实证以后给未觉者的一种正确的启示,要彻底的解决人生宇宙问题,则非由自己经实践去自证不可。

  丁、相对人生观的实践

  我们也许要问,为什么知道了这道理还须经过实践后才能自证?因为我们潜意识内有一种惯性作用,以往处处时时执“我”为实有,执“法”为实有,因而起种种对内对外贪著,计较,傲慢等等行为,这种种行为在潜意识内留下一种潜伏的势用,即使已经知道这行为使我们起烦恼,对真相起障蔽作用,可是除非也在行为上去纠正它(佛法内称为对治),这执我执法的势用是不容易去除的,不去除也就无法清除烦恼,体证实相。譬如抽鸦片的人,抽上了瘾,即使理智上了解它是有害的,应该戒除的,但是除非下决心去戒除这习惯,便无法解脱被烟瘾所引起的束缚。

  如其“我”“法”两执经实践中去除了,即能契入诸法本来平等自在,清净安乐,充满智慧,慈悲的觉者境界,到那时才能称为,人生宇宙问题的究竟解决!

  由于我人不了“我”“法”是因缘生无自性的道理,我人即生活在以幻觉的“我”为中心,幻现的“法”为环境的世界中。心智昏暗,情绪矛盾,意志盲目,到处千重束缚,万般烦恼。于中我们也是在实践,不过脱不了业力的困惑,生死死生,流转无尽,所谓生活,即是生死!如此生死旋涡,觉者称之为有情世间的轮回。

  关于业力轮回问题,似另专题再讲,此处从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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